圖文解讀:《略陽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音頻解讀:《略陽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略〔2021〕規字0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及直屬機構,縣直各企事業單位,駐略各單位:
《略陽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第1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略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30日
略陽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根據《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財政部等11部委《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陜西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陜財辦農〔2021〕30號)《陜西省過渡期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實施細則》(陜財辦農〔2021〕38號)和《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財政局等11部門<漢中市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漢政辦發〔2021〕2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財政涉農整合資金(以下統稱整合資金)包括中央和省、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資金(以下統稱銜接資金),各級財政安排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以下統稱其他整合資金)。
第二條 整合資金由縣政府依據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規劃,結合年度目標任務,分輕重緩急統籌安排使用。整合范圍內資金繼續執行整合試點政策,實行“大類間打通、跨類別使用”,提高整合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整合試點范圍
第三條 納入整合試點范圍的資金包括:
中央層面: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原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水利發展資金、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不含森林資源管護和相關試點資金)、農田建設補助資金、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補助部分)、農村環境整治資金、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設項目資金(支持農村公路部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欠發達革命老區鄉村振興資金(原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資金)、常規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省級統籌部分)、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對農民的直接補貼除外)、旅游發展基金,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三農”建設部分(不包括國家水網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氣象基礎設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生態保護和修復方面的支持)。
省級層面: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原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農業專項資金(農業公共及服務保障、漁業綠色發展、農業災害防控救助、農機安全免費管理、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除外)、林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森林鄉村建設、林業產業發?、林業經濟發展、林業科技推廣部分)、糧食專項資金(僅限于省級產糧大縣獎勵資金)、水利發展專項資金(用于重點水利工程建設、水利前期工作、防汛抗旱補助資金除外)、生態環境專項資金(僅限于用于農村環境整治部分)。
市級層面: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原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資金以及部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
縣級層面:縣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原縣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縣級財政部門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任務需要及財力情況,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本級銜接資金,保持投入力度總體穩定。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方面資金,也要結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突出重點,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第三章 資金使用重點和方向
第四條 整合資金用于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首要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優先支持壯大特色優勢產業發展,促進產業提質增效,帶動脫貧人口就業增收,加快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按資金來源,分別確定中央財政銜接資金、省級財政銜接資金、市縣財政銜接資金、其他整合資金使用重點和方向。
中央財政銜接資金使用范圍包括以下3個方面:
(一)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1.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加強監測預警,強化及時幫扶,對監測幫扶對象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措施。可安排產業發展、小額信貸貼息、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公益崗位補助等支出。低保、醫保、養老保險、臨時救助等綜合保障措施,通過原資金渠道支持。監測預警工作經費通過縣級預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支持實施帶動搬遷群眾發展的項目,對集中安置區聘用搬遷群眾的公共服務崗位和“一站式”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等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對政策規劃內的易地扶貧搬遷貸款和調整規范后的地方政府債券按規定予以貼息補助。
3.外出務工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穩定就業,可對跨省就業的脫貧勞動力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采取扶貧車間、以工代賑、生產獎補、勞務補助等方式,促進返鄉在鄉脫貧勞動力發展產業和就業增收。繼續向符合條件的脫貧家庭(含監測幫扶對象家庭)安排“雨露計劃”補助。
(二)支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1.培育和壯大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支持發展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民族手工業、鄉村旅游業。支持農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支持綠色標準化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支持綠色、有機、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打造區域公用品牌。推動產銷對接和消費幫扶,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支持農產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加工,支持農副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分揀分級等設施建設。支持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脫貧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對吸納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達到一定規模和推動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效果明顯的社區工廠、扶貧車間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可予以一定補助或獎勵。
2.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主要包括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收集清運、集中污水處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教育、衛生、養老服務、文化等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通過原資金渠道支持。
3.實施少數民族特色產業和民族村寨發展,以工代賑項目,欠發達國有農場和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發展。
(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其他相關支出。
省級財政銜接資金使用范圍,除中央財政銜接資金支持范圍外,還可用于支持以下8個方面:
(一)非貧困村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
(二)償還“十三五”期間政策規劃內的易地扶貧搬遷貸款和調整規范后的地方政府債券本金;
(三)對易地搬遷后生活、就業確有困難的搬遷群眾應繳納的物業費等生產生活剛性支出可予以適當補助并逐步退出;
(四)對跨縣就業的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
(五)扶貧項目資產管護、安全飲水鞏固提升及水質監測等;
(六)適當支持農戶居住聚集村組的廁所改造、巷道硬化、村組路燈、基本綠化等;
(七)農民職業技能培訓;
(八)省級相關部門實施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項目。
市級財政銜接資金使用范圍與中省一致。
縣財政銜接資金使用范圍,除中央和省級支持范圍外,還可用于支持以下2個方面:
(一)支持以培育壯大天麻、烏雞、杜仲、食用菌等地方特色優勢產業的技術攻關、科技研發、品牌創建等,支持鄉村振興園區建設及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二)支持農村廁所革命、配套溝渠、圍墻、地域特色民宿改造、特色旅游康養小鎮等公益性設施建設。
其他整合資金使用范圍,參照中央和省、市、縣銜接資金使用范圍執行。
第五條 在確保滿足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兼顧脫貧村和其他村、脫貧戶和其他戶,推進縣域內均衡發展。除統籌安排不超過30%的到縣中央銜接資金,支持非貧困村發展產業、補齊必要的基礎設施短板及縣級鄉村振興規劃相關項目外,省、市、縣安排的財政銜接資金和其它納入整合的財政資金,用于非貧困村的比例不作要求,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規劃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條 中央和省級財政銜接資金項目管理費,由省級按照不超過1%的比例統籌安排;市級財政銜接資金項目管理費,由市級參照省級按照不超過1%的比例統籌安排到縣,縣級不得再從中央和省市級財政銜接資金中提取(列支)項目管理費。中央和省級銜接資金項目管理費主要用于項目前期設計、評審、招標、監理以及驗收等與項目管理相關的支出。省級銜接資金項目管理費還可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規劃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招標采購、檢查驗收、績效管理、項目公告公示、成果宣傳、報賬管理、檔案管理、購買第三方服務等項目管理相關支出。市級銜接資金項目管理費除用于中省規定的使用范圍外,還可用于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項目管理相關的政策培訓、政策資料印制等支出。縣級銜接資金項目管理費由縣級根據項目管理實際需要從縣級財政銜接資金中按照不超過5%的比例提取(列支),按照中省市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銜接資金項目管理費結余部分按照各級銜接資金使用范圍,調劑用于項目支出。
第七條 負面清單。涉農整合資金不得用于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欠發達地區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墊資或回購、注資企業、設立基金、購買各類保險等。償還易地扶貧搬遷債務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資金使用管理
第八條 縣財政部門在收到中央和省、市銜接資金文件后,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縣鄉村振興局,并將資金歸集到位。對已經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領導小組審查并報省市審核備案的年度《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實施方案》確定的項目,縣鄉村振興部門視資金到位情況商財政部門提出撥付意見,雙方簽注意見后撥付資金。對當年超出整合方案新增的涉農整合資金,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由鄉村振興部門從項目庫已有項目中提取并商財政部門提出分配意見,經分管副縣長簽注意見、縣長審簽后撥付資金,納入中期調整或年底補充方案。對提前下達的下年度銜接資金,由鄉村振興部門商財政部門、各項目主管部門從年度項目計劃中提取項目,經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領導小組審查、分管副縣長簽注意見、縣長審簽后可根據農時和項目進展預撥資金,項目實施計劃編入下年度《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實施方案》。
第九條 涉農整合資金按照預算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嚴格落實主管部門審核、國庫集中支付、縣級統一報賬、到戶資金一律打入農戶“一卡通”賬戶等管理制度。屬直達資金且納入涉農整合資金范圍的,按照直達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對已下達的涉農整合資金,項目主管部門應加快項目實施,及早形成實際支出。對已下達預算15個工作日以上仍未執行的,發出督辦函予以督辦;3個月以上的,要將有關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并通過通報、約談等形式進行督辦;6個月以上的,由財政部門直接收回并調整用于當年其他項目;對結轉結余以前年度財政銜接資金和涉農整合資金,應在下年度6月底以前消化完畢。
第十一條 縣財政局、鄉村振興局、各項目主管部門、鎮(街道)、村(社區)要繼續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臺賬進一步強化資金管理的意見》(略財發〔2019〕94號)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整合資金“四級臺賬”。縣財政局要詳細記錄納入整合范圍內涉農資金的指標來源,根據報備后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整合方案)安排資金預算,將調整后的預算下達給實際使用單位,按照資金實際用途列支相應的支出科目,在預算指標賬中記錄有關資金用途調整情況,并做好預決算說明和解釋工作,如實反映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縣財政局、鄉村振興局要利用現有信息系統,做好統計分析工作,掌握資金下達進度、支出進度和用途、績效等情況,定期匯總報告,按時上報整合報表。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二條 整合資金實行項目管理。縣政府承擔整合資金使用的主體責任,落實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責任到項目要求;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是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資金和項目使用管理、績效管理、檢查驗收、資產確權管理等工作,落實項目資金公告公示制度,督促加快涉農整合資金支持項目實施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脫貧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村委會按各自職責參與到村實施項目的具體管理。
第十三條 建立完善項目庫。原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調整完善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以下簡稱項目庫)。項目庫建設按照《陜西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管理的通知》(陜鄉振發〔2021〕10號)精神,繼續執行《全省完善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工作方案》(陜扶辦發〔2018〕10號)和《陜西省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工作導引》(陜脫貧辦函〔2019〕41號)相關要求,重點做好“產業、就業、公益崗位、易地扶貧搬遷、危房改造及教育、健康、金融幫扶、生活條件改善、綜合保障性項目、村基礎設施(含以工代賑)、村公共服務、項目管理費”等入庫項目信息系統管理。規范項目庫建設,做到提前謀劃、規模適度、有進有出動態管理。相關部門根據規劃系統謀劃論證一批整體性、綜合性項目,積極銜接推進鄉村振興,提高項目總體效益。
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規劃和相關行業規劃,聚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易地搬遷后續扶持、鄉村產業發展和鄉村建設行動等任務,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項目有序入庫。到村到戶項目堅持“村申報、鎮審核、縣審定”的程序。對跨區域、規模化的項目,也可由鎮辦或行業部門提出,充分征求相關鎮村意見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庫。因疫情、災情等突發事件影響急需實施的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優化項目入庫及公告公示流程。
鄉村振興局牽頭做好項目儲備、入庫管理和項目庫信息系統支持服務工作;要加強對項目庫建設的督促指導和跟蹤監測,強化項目入庫審核,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論證把關作用;要加強同相關行業部門協調配合,做好項目庫項目與行業部門項目統籌銜接,實現共建、共享、共用。支持根據規劃系統謀劃整體性、綜合性項目,積極銜接推進鄉村振興,提高項目總體效益;對帶動能力強、利益聯結機制緊密、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資金使用效益高的項目予以優先安排。各級財政銜接資金和其他整合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選擇;使用其他資金安排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項目鼓勵從項目庫中選擇。未進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使用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和統籌整合涉農資金,確需支持的項目,按照相關程序入庫后實施。鼓勵將整合資金優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業發展任務的項目,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鄉村振興局將縣級審定后的項目庫在政府網站公告。每年11月上旬完成下一年度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每年11月底前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任務和提前下達到縣的資金額度,從項目庫中擇優選擇相關項目,編制下一年度項目計劃。
第十四條 編制年度整合方案。依據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規劃,結合年度目標任務,由縣財政局、鄉村振興局每年初編制當年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整合方案),年度實施過程中可進行一次中期調整,年末視資金增減情況編報補充方案或補充說明。
整合方案以縣政府名義編制,經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領導小組審查、分管副縣長簽注意見、縣長審簽后報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領導小組,由市級相關部門評審后,按程序報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審核備案。財政部門重點審核整合資金來源及資金管理要求,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行業主管部門重點審核項目是否源自項目庫,項目安排與行業規劃聯系是否緊密、是否符合行業標準,每個項目的要素是否齊全。
第十五條 整合資金項目屬于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范圍的,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沒有法律或者國家和省級規定依據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列舉招標規定的服務事項或規定的項目,不得強制要求招標。對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農村山水林田路建設和小流域綜合治理等微小型工程項目,村級具備相關項目建設、運營能力的,可按照村民民主議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級組織自建自營。村級組織自建自營項目應成立由村干部、群眾代表組成的項目實施小組,負責項目實施,監督項目進度和質量。其它未盡事宜參照《關于扶貧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有關政策的通知》(陜扶辦發〔2019〕10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嚴格落實項目資金公告公示制度。繼續按照《略陽縣財政涉農整合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實施細則》要求,整合資金分配結果一律公開,鎮(街道)、村(社區)兩級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情況一律公開。縣級相關行業部門在項目實施、資金分配等環節要在政府網站進行公示;鎮(村)在項目實施、資金使用、項目竣工等方面要在鎮務、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七條 嚴格資產管理制度。繼續按照《略陽縣扶貧資產管理辦法》(略政辦發〔2020〕20號)要求,由鄉村振興局負責指導各行業部門,根據整合資金的使用方向或項目占用土地性質,對形成的資產要明確權屬,屬國有資產的,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確權移交到相關單位;屬集體資產的,由項目主管部門按資產類別確權移交到相應的單位或村(新型經營主體)入賬;對跨區域項目形成的資產,可確權移交到項目管理單位或所在鎮辦。
第六章 資金監管
第十八條 監管原則。堅持精準使用、效益優先、程序規范、資金安全的原則;堅持“誰管項目、誰用資金、誰負主責”和“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責任跟著資金走”的原則;堅持依法監督和民主監督的原則;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必監管,失職必追究的原則。
第十九條 監管內容。整合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投資概算等審批審定情況;績效管理情況,事前項目績效目標確定,事中項目績效監控,事后項目績效評價;項目實施主體、招標采購、公告公示、責任合同等制度落實情況;項目計劃編制、建設內容、補助標準和投資規模等執行情況;項目進度、審核報賬、資金撥付、使用效益、項目質量、檢查驗收、資料歸檔管理等情況;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和執行方針政策情況;其他需要監管的內容。
第二十條 監管機構及責任分工。財政、發改、民宗、生態環境、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文旅、林業、鄉村振興等行業主管部門和整合資金使用部門是資金監管的職能機構(以下簡稱:行業監管部門),要按要求配合紀委監委、審計、檢察機關做好整合資金項目的審計、檢查等工作,并做好各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縣財政部門負責預算安排和資金下達,督促整合資金支持項目實施,對整合資金項目開展監督,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和績效管理,可選擇重點區域和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鄉村振興部門負責做好銜接資金項目(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使用管理、績效管理、監督管理、公告公示制度等工作;按照“誰管項目、誰用資金、誰負主責”“權責對等”的原則,行業主管部門及資金使用部門負責整合資金和項目使用管理、績效管理、監督管理等工作,落實項目資金公告公示制度,督促加快資金支持項目實施進度;審計部門負責對整合資金和重點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各項目資金主管部門要落實整合資金使用主體責任,履行行業監管責任。派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村委會按各自職責參與相關整合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 各級涉農整合資金項目主管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整合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監管部門檢查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在根據各自職責權限內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其他處理決定的同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有關材料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縣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修訂行業涉農整合項目資金管理細則,明確整合資金支持項目的具體補助(獎勵)標準、支持環節、支持方式等事項。鼓勵探索創新整合資金支持方式,積極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略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略陽縣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略政辦發〔2017〕85號)《略陽縣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略政辦發〔2019〕3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