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略陽縣養犬管理實施辦法》
一、政策出臺背景
根據《漢中市養犬管理條例》《漢中市公安局養犬登記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印發了《略陽縣養犬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政策出臺的目的
為了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
三、主要內容、重要舉措
(一)明確了犬只管理區域。
1、本縣按照一般管理區和重點管理區實行分區域養犬管理。
2、興州街道辦事處城區為重點管理區(東至略鋼老棕樹灣、345國道略鋼磅秤房,西至345國道柳樹壩救助站,南至靈巖路靈巖寺博物館,北至十天高速引道高家峽安置點),其余各鎮、街道辦所在的集鎮街道和本縣范圍內的所有安置點均為重點管理區。
3、重點管理區以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二)明確了飼養犬只的標準。
1、全縣行政區域內個人不得飼養禁養犬只。除導盲、助殘等需要外,個人不得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大型犬只,不得攜帶大型犬只進入重點管理區。禁養犬類目錄和大型犬標準按照市農業農村局確定公布的標準執行。
2、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飼養犬只的,每戶不得超過一只。
盲人和肢體殘疾人飼養導盲犬或者助殘犬的,每人不得超過一只。
(三)明確飼養犬只疫苗接種、登記等相關規定。
1、實行犬類狂犬病免疫制度。養犬人、養犬單位飼養犬只應當定期接種犬類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證明。
2、犬類狂犬病免疫按照疫苗有效保護期定期進行。
3、本縣養犬實行重點管理區收費管理制度。重點管理區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交納限制養犬管理費。初次登記限制養犬管理費300元/只,年度限制養犬管理費200元/只/年。
4、導盲犬和助殘犬免交限制養犬管理費。
四、違反《辦法》法律追究依據。
1、違反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超過限養數量養犬的、飼養犬只未登記的、未每年檢驗登記的、不遵守相關規定的、不按規定攜犬出戶和禁止進入場所的,依據《漢中市養犬管理條例》和《略陽縣養犬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處罰。
2、根據《略陽縣養犬管理實施辦法》犬只傷害他人的發生民事糾紛的,養犬人、養犬單位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略陽縣公安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