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信息辦:
現隨文報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的報告》,請審閱。
仙臺壩鎮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漢中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略陽縣信息公開制度》等要求,現將我鎮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如下。
本報告中統計的數據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
我鎮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政務公開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的指導下,認真安排部署我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公眾需求為導向,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結合《略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略陽縣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的工作要點及工作實際,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基礎性工作,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明顯成效。2020年度主要開展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按照市縣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針對我鎮工作實際,建立了由主要領導負責的組織推進機制。成立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黨政辦干部楊麗萍負責日常業務辦理,全力推進我鎮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公開管理制度,明確主要領導為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職責體系,從而打牢了我鎮抓好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工作的組織基礎。
(二)制定相關制度和規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略陽縣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文件要求,明確了鎮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內容、形式和公開、受理、回復的反饋機制。嚴格遵循政府信息公開基本原則開展信息公開工作,做到“依法公開,真實公正,注重實效,有利監督”。
(三)健全配套措施,強化工作督查
為提高依法公開水平,我鎮在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過程中,嚴格依法管理,加強督促檢查,強化監督,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進一步強化責任,嚴肅紀律,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連續性。積極貫徹實施信息督查檢查制度,嚴格把握公開程序,邊學習、邊修改、邊完善,廣泛接受服務對象的監督,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信息公開依法依規。認真落實保密審查制度,所有公開的政府信息都經過單位保密審查和領導審批。同時,按照要求,我鎮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分解表》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補充和完善。二是信息公開全面準確。利用辦事指南等多種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并公布電子郵箱及聯系電話,為公眾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
(五)加強平臺建設
我鎮在政府內院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室和政務公開欄,對當前重要信息進行公開,方便群眾隨時查閱、監督。根據政務公開需要,通過政府網站平臺發布信息,確保公眾及時知曉和有效獲取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情況。本年度我鎮新制作規章數量為0;新制作規范性文件數量為0條,新公開數量289條,通過“略陽縣政府信息公開網”共計主動公開289條,其中政府信息129余條,黨委文件類102條,計劃總結類24條,財政信息28條,應急管理類6條。
(二)行政許可及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我鎮不涉及此項。
(三)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我鎮不涉及此項。
(四)行政事業性收費。我鎮按照有關規定未收取任何費用。
(五)政府集中采購。我鎮本年度未進行政府集中采購。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我鎮按照《保密法》的相關規定,凡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不予公開。2020年度,我鎮積極做好暢通申請公開受理渠道,但全年未收到公眾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任何郵件或信件。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本年度我鎮未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訴訟申請。
五、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主要問題
1.公開內容需要進一步深化。政府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距離,在有關決策、規定、規劃、計劃、方案、預決算的草案公開、聽取群眾意見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
2.宣傳和引導工作需進一步加強。群眾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不清或理解不一致,不知道該從哪些渠道了解我鎮的工作動態,同時部分群眾對政務公開不重視,沒有了解的愿望。
(二)改進措施
1.充實公開內容。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做好公開和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逐步編制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加強對群眾關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決定草案公開制度,充分征求群眾意見,推動科學、民主決策。
2.緊緊圍繞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會和廣大群眾深入宣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形成各級干部認真抓好政府信息公開、群眾積極關心政府信息公開的社會氛圍。
3.建設長效工作機制。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審查和更新維護、考核評估、監督檢查評議、培訓宣傳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審查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持續、高效地開展。
六、其他報告事項
無其他需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