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來略旅游團隊獎勵辦法(試行)》
《來略旅游團隊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已于今年8月7日經2023年縣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今年11月14日起執行,試行一年。《獎勵辦法》的出臺執行將進一步激發全縣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產品供給,打造略陽品牌,為助推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勁動力。
一、《獎勵辦法》制定的意義
旅游行業關聯度大、產業帶動性強、發展前景廣闊,對經濟增長、提供就業、改善民生具有極大促進作用,我縣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論述和習近平總書記來漢中考察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綠色循環 轉型發展”工作戰略,取得一定成效,旅游基礎設施不斷夯實,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但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在更高起點、更高質量推進我縣旅游產業發展面臨新的問題。緊密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一部內容完善、操作性強、符合略陽旅游發展特點的《獎勵辦法》十分必要、意義重大。
(一)制定《獎勵辦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省市部署的具體實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旅游是綜合性產業,在現代經濟發展中,旅游業已經遠遠超出了原有的范疇,廣泛地涉及娛樂、餐飲、交通、文化、工業、農業、商貿、建筑等產業,成為一種綜合性的經濟形態”,為我們做好新時代旅游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旅游產業發展,專門出臺規劃著力打造萬億級文化旅游產業。市委市政府提出要立足文旅與各產業融合發展這一階段式爆發點,將旅游作為一個主導產業、支柱產業來建設。順應大勢發展旅游產業、引客入略,是沿著習近平總書記指明的方向,認真落實省市具體部署要求的具體行動。
(二)制定《獎勵辦法》是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行動。旅游業具有“一業帶百業”的產業功能,不僅能直接給當地帶來人流、物流、資金流,而且還能間接地帶動交通、住宿、餐飲、娛樂等行業的發展,是推動一個地區發展的重要抓手。就略陽而言,一方面我縣是氐羌文化、故道文化的匯聚地,是國家級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區,還是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和南水北調漢江北源重要水源涵養保護區、“中國天然氧吧”,文化、生態資源優勢突出,具有發展旅游產業的天然優勢。另一方面,我縣是傳統礦產資源縣、工業縣,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政策環境的調整,產業結構性問題日益凸顯,經濟增長主要靠工業支撐,旅游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還很低,急需我們順應形勢、轉變思維、破立并舉、擺脫依賴,全面落實“兩山”理念,開辟新賽道、新領域,發揮好旅游產業的關聯帶動作用,進一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轉型發展加速。抓好旅游發展就是抓轉型升級,就是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支持旅游企業開展引客入略,就是強化旅游業對促進略陽消費的具體行動。
二、《獎勵辦法》的主要內容
《獎勵辦法》由獎勵對象、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申報流程、獎金審核及兌付及其他事項六條組成。
(一)第一條“獎勵對象”明確了獎勵范圍。主要針對組織縣外游客到略陽旅游觀光、休閑度假,在略陽開展兩日游及多日游的旅行社(分社)、自駕游協會等相關組織。
(二)第二條“獎勵條件”明確了申請獎勵的旅游團隊必須同時具備的4個條件。1.旅游團隊通過自駕車、汽車大巴、火車等交通方式到略陽開展兩日以上旅游活動,且在略陽境內住宿一夜(含一夜)以上。2.旅游團隊至少游覽縣內3個旅游景區(景點),包括兩個收費景區(五龍洞AAAA、靈巖寺AAA)。3.旅游團隊必須有合法手續。4.旅游團隊離略時經審核提報資料齊全,確認無投訴、無遺留問題。
(三)第三條“獎勵標準”明確了四項具體獎勵標準及要求。1.自駕游團隊。一次性組織縣外同一客源地車輛達10輛及以上或人數達30人以上的自駕游團隊,且同一目標客源地車牌數量不低于80%,享受A級收費景區門票優惠。2.汽車大巴團隊。一次性從縣外同一客源地組織不少于45人(含45人)以上旅游團隊,享受A級收費景區門票優惠。3.火車團隊。一次性組織市外人數不少于45人及以上的,且乘坐同一火車車次的旅游團隊,享受A級收費景區門票優惠。4.同一團隊全年組織來略游客人數(住宿一晚以上)累計達1000人次以上的,按照每人10元獎勵。
(四)第四條“獎勵申報流程”對獎勵辦法的申報程序及申報須提交的紙質版資料進行了具體說明。分為提交計劃和申請獎勵兩個部分,旅行社(分社)、自駕游協會等相關組織于發團前3天將景區(景點)游覽行程單、略陽縣來略旅游團隊報備信息表(附件1),加蓋公章后報縣文旅局審核確認。發團前1天給予審核答復。逾期申請的團隊不再進行獎補。其中,《略陽縣來略旅游團隊報備信息表》《略陽縣來略旅游團隊獎勵申請表》《略陽縣來略旅游團隊獎補確認表》統一制式的申報提交表格,可登錄略陽旅游微信公眾號下載。
(五)第五條“獎勵審核及兌付”對材料真實性作了明確規定,對獎金的審核、公示及發放以及違規行為處置等作出了具體要求。1.旅行社(分社)、自駕游協會等相關組織按獎勵辦法向縣文旅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確保材料真實性,如有弄虛作假,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2.獎勵資金每月進行一次統計。團隊行程結束后,經審核,提報資料齊全并確定無投訴、無造假、無遺留問題后,由略陽縣文化和旅游局進行獎勵金額的統計,并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與受獎勵團隊進行核實確認,經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縣財政部門統籌獎補資金,縣文旅局負責兌付獎補資金。3.發現“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責任屬于組織方的;由于人為原因造成服務質量過失責任屬于組織方的;發生惡性投訴事件責任屬于組織方的或給本縣旅游行業造成不良影響的;弄虛作假領取獎金的。”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獎勵資格并追回當年已發放獎補。
(六)第六條“其他事項”對試行時限及解釋說明進行了明確。1.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即從2023年11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試行一年。2.由略陽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做好獎勵組織申報、審核、兌付,以及《辦法》宣傳解釋等工作。
三、《獎勵辦法》的宣傳貫徹
《獎勵辦法》的生命在于實施。下一步,縣文旅局將切實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督辦落實作用,積極抓好《獎勵辦法》的宣傳,持續做好申報監督、流程規范、數據核查等工作,推動全縣旅游市場有序、健康、繁榮發展。
(一)廣泛開展宣傳。我們將把宣傳貫徹《獎勵辦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的重要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介,全方位、多渠道廣泛深入宣傳解讀《獎勵辦法》,使各地旅游企業準確把握《獎勵辦法》的主要內容,提高社會各界對《獎勵辦法》的知曉率。
(二)全面推進實施。我們將認真履行《獎勵辦法》規定的相關內容,加強對《獎勵辦法》貫徹落實的統籌指導和組織推動,厘清《獎勵辦法》各項條款中規定的職責任務,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逐一抓好落實,確保《獎勵辦法》規定的各項內容落到實處。
略陽縣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14日